一、本校學生:凡家居外縣市,通學不便者,得申請住校,其審核標準如下:
(一)住校以日間部一年級新生為優先,依下列學制順序分配:
1.五專生: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縣居民可申請住宿。
2.四技生: 床位不足時以抽籤為主。
3.二技生: 若以上兩種學制分配完畢仍有多餘床位再供二技生抽籤。
※ 男生二技不提供申請床位
(二)低(中低)收入戶,具有縣市政府核發住宿年度有效證明者,可優先分配住宿。
(三)僑生、原住民、離島生、大陸生、外籍生,可優先分配住宿。
(四)擔任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及學生宿舍工讀生,可優先分配住宿。
(五)領有身障手冊者,可成立專案申請住宿。
(六)申請人數過多時,除上述情形外,以低年級優先。
(七)床位分配後,若有自願放棄床位者,將另行公告候補床位申請。
(八)上項優先分配住宿資格者,於住宿期間屢犯住宿管理規定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學生宿舍組有權取消其優先住宿資格。
二、凡患有影響宿舍衛生之傳染疾病或不適團體生活之精神方面疾病者,不得申請住宿。
三、本校進修部及附設高商等各學制之學生申請住宿,一律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四、凡經核准住宿之學生需於開學前連同註冊單辦理繳納住宿費,憑收據辦理進住手續。
五、畢業班學生於畢業典禮後,當日統一辦理離舍手續,遇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惟期末一律依規定離舍。
六、寒暑假均開放各學制住宿生及本校社團、球隊集訓住宿之申請,住宿費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