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組-宿舍申請-在校生申請
住校申請
(一)本校學生:凡家居外縣市,通學不便者,得申請住校,其審核標準如下:
1.住校以日間部一年級新生為優先,依下列學制順序分配:
(1)五專生:設籍於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縣及外縣市者可申請住宿。
(2)四技生:床位不足時以抽籤為主。
(3)二技生:若以上兩種學制分配完畢仍有多餘床位再供二技生抽籤。
2.低(中低)收入戶,具有縣市政府核發住宿年度有效證明者,可優先分配住宿。
3.國家功勛遺族子弟、原住民、離島生、境外生(含僑生、港澳生、陸生、外籍生),可優先分配住宿,舊生應加點8點得有下學期續住資格。
4.擔任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及學生宿舍工讀生,可優先分配住宿。
5.領有身障手冊者,可成立專案申請住宿。
6.申請人數過多時,除上述情形外,以低年級優先。同為低年級者,以抽籤為主。
7.床位分配後,若有自願放棄床位者,將另行公告候補床位申請。
8.上項優先分配住宿資格者,於住宿期間屢犯住宿管理規定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學生宿舍組有權取消其優先住宿資格。
(二)凡患有影響宿舍衛生之傳染疾病或不適團體生活之精神方面疾病者,不得申請住宿。
(三)本校學生得視需要,不以學生生理性別為申請條件,有需求者應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四)本校學生因特殊狀況,有住宿需求者一律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五)凡經核准住宿之學生需於開學前連同註冊單辦理繳納住宿費。
(六)畢業班學生於畢業典禮後、學期結束前辦理離舍手續,遇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七)寒暑假均開放各學制住宿生及本校社團、球隊集訓住宿之申請,住宿費另計。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