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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權組通知】本校「產研型計畫助理」如因新冠肺炎確診,強制隔離期間可申請公假。

111年9月19日人事室公告,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函附「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職員如因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強制隔離期間可申請公假。

※本組說明如下:

1、本校「產研型計畫助理」(含專任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如「非」因執行公務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於強制隔離期間可申請「公假」

2、公假為有薪假,請填送「國內請假單」,並檢附「當月預排班表」以及「隔離通知書」送本組審核。

3、核銷薪資時,專任助理請於出勤簽到退表備註「公假」;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請參考第5點之出勤簽到退表填寫範例填入「公假」,同時檢附奉核之請假單備查。

4因執行公務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仍屬職災,應通報環安衛中心,申請「公傷病假」

5、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屬部分工時人員,公假時數應依原訂預排班表之工作時數申請(例假、休息日、未排班日以及休息時間不計入公假時數)。本組提供部分工時人員「請假單填寫範例」及「預排班表填寫範例」如下,敬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假單填寫範例請依預排班表工時計算公假時數

預排班表填寫範例請確實填寫例假、休息日以及休息時間

出勤簽到退表填寫範例請休期間請填入「公假」,不需簽名

6、若因計畫屬性及工作內容許可,「產研型計畫助理」於強制隔離期間仍可於隔離處所提供勞務者,計畫主持人可與計畫助理協商以居家辦公方式執行計畫,不強制申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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