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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弱勢家庭大專青年暑期工讀

本計畫說明臚列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102年5月15日起至102年5月28日止。
   (二)報名資格:學生本人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02年5月28日起算,亦即102年1月28日(含)以前設籍者),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101學年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三年級以上學生(均含應屆畢業生)或報名截止日前,能提具已確定為102學年大一新生證明,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或生活扶助戶或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0年至102年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立負擔家計者子女。
   4、本府社會局轉介之市府監護、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大專青年。
   5、父或母曾於100年至102年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具中高齡身分者。
   6、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報名表簡章及詳細內容下載網址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二)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o.taichung.gov.tw
   (三)大臺中人力資源網站: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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