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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10月6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10月6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1.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2.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前款。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中科大學生請提供在學證明;請以A4紙張印製,並有學校章戳。

(三)自強證明:請務必提供文件佐證

1.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提供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之資料證明。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如為此點,申請學生需先請導師簽名)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

(五)1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六)獎懲證明(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

經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通知;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申請書

導師證明(需先請導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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