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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本校收件至111年9月19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本校收件至111年9月19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三、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三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起至9月19日止。

五、申請手續:

(一)申請書

(二)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

(三)在學證明正本。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五)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六)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七)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八)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九)郵局存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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