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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學校收件至111年9月19日止~

111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學校收件至111年9月19日止,請準時提交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111學年第1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

4.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110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

6. 清寒證明【區公所核發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狀況訪視表】擇一

家庭狀況訪視表請申請學生先請導師填寫後,連同文件一併送件

7. 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期限:即日起111年9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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