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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9月19日前提出申請~

苗栗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9月19日前提出申請,敬請合作,逾期不候,謝謝!

三民校區繳至課指組,民生校區繳至民生校區學務組,謝謝

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

生、進修專校):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

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

成績)。(本項如其他學年度有修過課,請另附學年成績)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申請文件:

  1. 清寒證明: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2. 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保證人部分請先申請學生給導師及院長簽章再送件,另送件至承辦單位後,申請學生另須簽章建檔,請勿留下資料即離開)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五)獎懲紀錄(請至生輔組申請)

(六)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請至註冊組申請)

(七)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人成績先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排序後,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排序擇優發給。但如所有成績均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則增額錄取。

申請書

導師證明(如有低收或中低收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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