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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9月23日止~

111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9月23日止,敬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向學校提出申請:

  •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雲林或台中、彰化、南投、嘉義縣市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 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八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 高中(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產學合作班、建教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學校收件至111年9月23日止,請備妥文件提出申請,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課指組(活動中心三樓)、民生校區學生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辦理。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申請書乙份。
  • 在學證明正本。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此部分學生先請導師填寫並簽名蓋章,後連同申請資料一併送件)

六、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至註冊組領取),如有領取請附註資料

七、獎懲紀錄表(至生輔組申請)

八、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書

清寒導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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