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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屏東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至111年9月28日止,敬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至111年9月28日止,敬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一、屏東縣政府為獎助本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就學,特訂定獎學金要點。

二、本要點之獎學金分類如下: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新生一年級下學期才可申請)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三、本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三)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四)各類清寒獎學金依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其中,除國中清寒學生獎學金採由總班級數決定各國中錄取名額外,其餘各類別獎學金錄取名額如下: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佔法定錄取名額二分之一。

2.持有中低收入戶或經導師查核學校出具證明之學生,佔法定錄取名額二分之一。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四、本獎學金經費來源以屏東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為主,民間贊助經費為輔,並得視本府財務狀況減少獎助學金或停止其辦理。

六、申請文件:

£申請書

£3個月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不省略)

£清寒證明書(£低收入、£中低收入)、£學校證明書(請詳填附表)【以上三者擇一提供】(學校證明申請學生須請導師填寫並簽名蓋章,在連同申請表一併送件)

£在學證明書相關文件

£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書

導師證明

申請成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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