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截止日期:2014/3/17
一、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市並持續居住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三)區公所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附)
三、申請類別、成績標準及發給金額: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1、高中、高職組: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2、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3、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1、高中、高職組: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2、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3、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五、複審學校依各類獎助學金之名額進行審查,申請人數超過給獎名額時,以申請人學期總成績平均高低順序決定給獎,申請人分數相同有數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於給獎名額內均予發給,超出給獎名額時,優先發給低收入戶子女,如人數仍超過給獎名額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又兼領取本要點之獎助學金者,一經查覺,取消本要點獎助學金之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助學金,且於三年內不得再向本府申請,但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子女符合本要點規定且通過複審者不在此限。
七、申請方式: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