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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傳染病分類及第四.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署修正公告。

教育部有關「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署於102年1月24日以署授疾字第1020100062號修正公告,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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