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基本工資」調整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0日臺教人(五)字第1090131526號函及勞動部109年9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0836號函辦理。
二、自110年1月1日起,專任助理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4,000元;兼任助理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請各計畫主持人及用人單位依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