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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截止日期:109/09/23

一、申請條件:

1、採認4門學科之修業成績: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80分以上,以下領域之3門國際法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亦須達80分,包括: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註:倘國際公法一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亦可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計;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亦可替代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認之學科係以全外語授課每門加計一分,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者另總分加計2分。學科審查分數占總成績40%。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填具申請書

2、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

4、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五千字國際公法專題報告(報告審查分數占總成績60%)各1份

6、推薦函2份

7、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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