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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二、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
  申請短期出境,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即核准出境。
四、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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