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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1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1.本案限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補助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並請於9月23日前備妥書面資料(含電子檔)送生輔組辦理,資料不齊全及逾期者不予受理。
2.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以申請一案為限,如有2團隊以上提出申請時,以先送生輔組且資料齊全者為優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以一名學生為原則並以先送生輔組且資料完整者受理之,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3.
書面資料下載網址: 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應檢附書面資料: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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