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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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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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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
(下列之一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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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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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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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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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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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育學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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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生活教育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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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不良嗜好、工作認真,態度良好,家境清寒
2.身體健康,任勞任怨
3、弱勢學生或父母失業或其他家境困難同學優先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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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遴選單位自行負責審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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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低時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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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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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生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列入考核,由遴用單位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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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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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學行成績優良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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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學行成績優良前三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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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註冊組造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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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7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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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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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7年12月2日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總第32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學生學行優異獎勵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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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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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長提出且科系主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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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導師認定家境困難或失業家庭極需幫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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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本校導師、科系主任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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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學院、附設高商、進修學院、進修部每學期各50000元
每學期每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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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學院10名
附設高商10名
進修學院10名
進修部10名
日間部每班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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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補助同學須配合環保(勞作教育)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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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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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校急難救助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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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學本學期中,學生本人、父母發生重大疾病、傷亡或家庭遭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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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由本校導師 提出申請,科系主任證明
3、其他相關文件(如醫院證明、鄰里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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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急難救助金辦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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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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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育部96.8.3台高(四)字第096119262號函辦理。
接受補助同學須配合環保(勞作教育)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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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績優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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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校體育績優獎助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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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運動代表隊員符合體育績優獎助金申請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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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或運動比賽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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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10萬元
一般生及保送生名額、金額按辦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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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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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績優及自治性團體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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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及自治性團體,參加前一學年之社團評鑑成績80分以上之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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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滙入社團帳戶,作為社團營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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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評鑑成績證明(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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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192000元
每名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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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團每學年20名
2、自治性團體每學年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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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滙入社團帳戶,作為社團營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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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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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分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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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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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具結
2、指導教授或所系主任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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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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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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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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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及弱勢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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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活獎助金要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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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低收或弱勢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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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學期最多6000元
每小時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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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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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96.8.3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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