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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1. 受理申請日期:101年10月15日至101年1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2. 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受理窗口:行政院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
3. 申請書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4. 申請資格條件、申請限制、補助標準等其他規定請至勞委會網站參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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