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民權分局宣導
一、 依據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團體於校內或校外舉辦演唱會、舞會或電影欣賞等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者,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對象,應依法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報繳娛樂稅手續。
三、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四、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報備。
五、 如有娛樂稅臨時公演之相關問題,請撥本分局電話:(04)22296181、總局(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相關資訊及申請表格請上本局網站參閱(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二、學生團體於校內或校外舉辦演唱會、舞會或電影欣賞等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者,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對象,應依法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報繳娛樂稅手續。
三、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四、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報備。
五、 如有娛樂稅臨時公演之相關問題,請撥本分局電話:(04)22296181、總局(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相關資訊及申請表格請上本局網站參閱(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