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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前都應先經申請核准。
 
二、自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
 
四、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電話:(049)23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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