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自行送件申請
截止日期為:3月15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5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05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三)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六、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謝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