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
2016 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紀念林又新博士長期關懷台灣原住民族主體意識發展,設置「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 金」獎勵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
1. 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宗教研修學院)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具原住
民身分之學生。
2. 具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3.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
第三條 獎助金額:兩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
第四條 申請文件:
1. 自傳(1,000 字以內)乙份。
2.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年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3. 族群證明文件。
4. 有利於審查之證明(如: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書寫、創作或推薦
等)。
第五條 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聯絡電話與 email 帳號後,請於 2016 年 9 月 10 日
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 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
民族學院原住民 族國際事務中心」,收件人註明「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
會」。
第六條 審核與領獎:
1. 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後,原則上於 9 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2. 經評定之獲獎者,除通知各獲獎人,並分函通知各獲獎人之所屬學校舉行公開受
獎儀式。
3. 獲獎者將有權優先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
辦理之各項國際事務交流活動與補助。
4. 所有申請案件均不退件,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
第七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獎學金每年度由林又新博士家族與友人捐贈,委託「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
與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進行辦理與甄選。
2. 若該年度無符合資格之獲獎者,得以從缺,並將該筆獎學金轉贈「國立東華大學
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符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之相關業
務。
3.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
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修訂之。
4. 如有任何疑問,請以 email (iia@mail.ndhu.edu.tw)與本中心聯繫。
備註:自行申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