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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學助金

「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申請要點

自行申請詳如附件

 

第一條 祥和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為潘孝銳先生,本會成立獎助學金之宗旨在鼓勵
 清寒子弟能安心就學,協助陷入困境家庭能得到及時幫助,本著人文、
 關懷與照護,希望能幫助弱勢孩子,發揮企業價值造福人群。

 第二條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元。
        共計150名,訂於9月發放。

 
第三條  申請及作業期程:

        5月公告於本網站,7月15日-8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審核及訪視、
        9月初公告審查通過名單,9月中旬公開儀式頒獎。(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第四條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
       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清寒、低收戶之學子。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推薦表

                二、 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 相關證明文件。

                四、 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

 
第六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所檢附文件,如發現虛偽欺騙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已受領
       之本獎助學金。

 
第七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 (每年發放名額由當屆董事會決定) 經審查通過後,得擇
       期舉辦公開致贈頒獎儀式。


第八條 本要點經本基金董事會第十屆第七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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