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函頒「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三版)」,並自即日起實施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7月27日署授疾字第10104007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業務計畫係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及該法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檢討修訂,並報奉101年7月3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22次會議核定。
三、 業務計畫檔案已置放於該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專業版/防疫夥伴/防疫應變準備資訊),請逕行上網瀏覽或下載應用。
二、 旨揭業務計畫係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及該法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檢討修訂,並報奉101年7月3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22次會議核定。
三、 業務計畫檔案已置放於該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專業版/防疫夥伴/防疫應變準備資訊),請逕行上網瀏覽或下載應用。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