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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書函基隆市衛生局101年7月5日公布學校食材抽驗結果

一、 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1年7月10日基衛食壹字第1010012245號函辦理(基隆市衛生局101年6月28日基衛食壹字第1010011358號函諒悉)。
二、 旨揭資訊請至基隆市衛生局網站(http://www.klchb.gov.tw/)─主題網站─新聞發布專區─「學校食材抽驗結果」(公告日期101年7月5日)下載。
三、 學校如曾採購本案檢驗不合格食材,應要求該廠商立即改善,未改善前應暫停採購,並應視已簽訂契約之廠商受影響情況,儘速依程序處理,確保午餐食材衛生安全。且本案檢驗不合格食材須經衛生主管機關複檢合格,始可恢復提供,另請 貴府將複檢結果函知本部,以作為學校採購與否之參據。
四、 請 貴府(衛生局)依法辦理所屬學校、縣市內團膳公司、食材供應商食材查驗工作,檢驗不合格,應即時公布,未改善前,學校應暫停採購違規產品。
五、 請 貴府及學校持續加強督導廠商確實依午餐採購契約履約,並督導所屬學校審慎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留樣及留存完整紀錄。
六、 請 貴府持續於每學年輔導訪視學校午餐,並結合教育、衛生及農政主管單位,依學校午餐供餐之食材供應商及團膳廠商供應量決定稽查頻率,每年應至少稽查轄區內團膳廠商1次,及於稽查後視情況要求廠商檢討或限期改善,以維護與促進學生健康。
七、 請要求學校查訪團膳廠商或上游食材供應商,如有違約應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包括視情節進行違規記點、依所訂契約罰款或終止契約等),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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