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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就「101年度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查符合性名單」與「餐飲業HACCP衛生評鑑證書」效力案之相關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7月4日FDA食字第1010039388號函副本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6年9月12日衛署食字第0960406822號公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餐盒食品工廠(有工廠登記者)已於99年全面強制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該局本(101)年度已不再受理餐盒食品工廠申請該局餐飲業HACCP衛生評鑑證書,目前已由衛生局對所轄業者進行HACCP符合性查核並於網頁公布符合性名單。至於餐飲服務業仍繼續受理申請HACCP衛生評鑑制度,通過評鑑者給予證書。 (二)該局已建請教育單位採購學校午餐時,皆予以參考。 三、本部前以101年5月25日臺體(二)字第1010093632號函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將更新之「101年度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查符合性名單」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整合查詢中心─食品─HACCP查詢,並採動態式隨時更新。 四、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外購餐盒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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