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105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簡章
截止日期:105/10/5
自行申請
依據本會章程第六條第六項之規定舉辦獎學金之辦法說明如下:
一、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國中組100名每名二仟五百元(限台北市)
(二)高中組100名每名三仟元(限台北市)
(三)大學組60名每名四仟元(限彰化以北地區)
(四)碩士組30名每名六仟元(不限區域)
(五)博士組10名每名壹萬元整(不限區域)
申請學生請附成績單及公所發給之清寒証明書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 申請期限: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10月5日截止自行申請(申請書請自行影
印,以郵戳為準) 請寄台北市康定路229號6樓 本會獎學金專案小組收。
電話:2336-0896/2336-6516.
三、 審查日期: (一)初審:授權學校系科自行審查最需要或最值得獲獎助之學生。
(二)複審:105年10月7日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決審:105年10月12日由本會聘學校老師五人擔任獎學金審查
委員會審查。
四、 公告得獎日期: 105年10月30日前將得獎學生之名單,(團體申請通知寄至學校,個人申請寄至申請時 之通訊地址)按通知公告前來領獎。
五、 頒獎日期及地點: 預定1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時報到 臺北市圓山大飯店12樓(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 ※因場地租借問題,屆時以實際通知為主
六、 推薦名額與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七、 領獎規定:(一)領獎學生之交通、餐飲問題請自理,報到時請先領取獎狀紀念
品。
(二)領獎學生均應親自領獎,極重度殘障學生請由家人陪同,均不
得代領,未親自領獎者該獎金移做其他公益之用。
(三)身心障礙獎學金與第20屆十大艾馨獎一併舉行頒獎大典,特敦
請政府高層蒞臨頒獎,俾使得獎學生見賢思齊,並感受其榮耀。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