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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修正「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6月16日府教特字第104020094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全文可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點選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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