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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一、 依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03年11月20日9時起至103年12月25日17時止,書面報名表應於103年12月25日前寄(送)達本會,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三、 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表」』。 
 四、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會),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 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最新消息(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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