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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申請至115年9月30日止,請把握時間申請

✨送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至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大專院校組: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優秀獎學金:

1、 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本款所稱之不及格者為未達六十分。 

 

✨必備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5-1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114-2成績單正本。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粗框部分請先找導師填寫及簽名。

7、 切結書。


 

✨文件下載

➡️➡️申請表件

➡️➡書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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