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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第17點、第1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74A號令修正發布

旨揭要點修正第12點、第17點及第18點,茲分述如下:

(一)修正書籍費及住宿費可貸款之金額(修正要點第12點)。

(二)放寬貸款學生應依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修正要點第17點)。

(三)新增教育實習為緩繳期間(修正要點第18點)。

附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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