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第17點、第1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74A號令修正發布
旨揭要點修正第12點、第17點及第18點,茲分述如下:
(一)修正書籍費及住宿費可貸款之金額(修正要點第12點)。
(二)放寬貸款學生應依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修正要點第17點)。
(三)新增教育實習為緩繳期間(修正要點第18點)。
旨揭要點修正第12點、第17點及第18點,茲分述如下:
(一)修正書籍費及住宿費可貸款之金額(修正要點第12點)。
(二)放寬貸款學生應依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修正要點第17點)。
(三)新增教育實習為緩繳期間(修正要點第1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