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平安獎學金(申請期間:115年9月3日至9月21日)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目的:
一、資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生,鼓勵其順利完成學業。
二、在培育菁英學生成為社會優秀人才,將來貢獻並回饋社會。
貳、獎助對象及內容:
一、平安獎學金:家戶所得90 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一)高中職校100 名:表列高中職學校(附件1)之學生,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二)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85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二仟元。
二、菁英獎學金:表列大專校院(附件2)之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
等四領域系所。
(一)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22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八萬元。
(平安、菁英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二)碩士生14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6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十五萬元。
(四)凡獲參加第二階段面談學生而未獲獎人員,本會酌頒獎學金鼓勵。
依據申請人數與實質審查狀況本會可調整菁英獎學金之名額。
參、申請資格:38 歲以下須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
不可申請)。
一、平安獎學金:
高中職組-表列資格學校之學生;大專組-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 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二、菁英獎學金:
(一)凡就讀表列大學系所之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
班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
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碩、博士生:同實驗室(教授)碩、博士生合計僅可推薦1 人。
(三)博士生:博士生申請資格-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或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
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肆、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平安獎學金:
(一)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
(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二、菁英獎學金:
(一)申請書(請浮貼2 吋相片),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成績單:第一次申請需繳入學後各學期(已獲得獎學金者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一份。
1.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生需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及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
或歷年成績單。
2.博一新生需檢附博士錄取證明及自碩士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一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
單(成績單上必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及排名)。
(三)推薦函及相關證明
1.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如附件6,大三(含) 以上學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專任老
師推薦函),並請密封於信封內。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在學期間曾發表之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
4.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無則免附)
5.曾(或現)就讀之大學校院獎懲證明。
(四)碩、博士生均須檢附前一年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至國稅局申請。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附件七 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
三、凡具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一)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三)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
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伍、申請時間:每學期公告辦理,實際申請日期請參考本會最新公告
陸、審查作業
本會設立「審查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核,審查程序及標準如附件7。
柒、發放方式
一、平安獎學金:獎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二、菁英獎學金:本會以公開場合頒發或親送等方式辦理。
捌、菁英獎學金受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助學金,獎助生並應返
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助金:
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
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學籍。
二、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四、受領獎助生在學期間受學校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五、曾受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緩起訴處分、保安處分確定及違反毒品危害條例,
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
六、該學期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含)以上獎學金者。(說明請詳見菁英獎
學金Q&A-Q18~Q20)
七、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頒獎典禮, 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菁英獎學金頒獎典禮者。
玖、獎助學金受助者義務
一、菁英獎學金獎助期間每學期應主動檢送期末成果報告予本會審查,本會於獎助期間得不定期
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不符獎助規定者,本會得終止獎助。
二、領取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受助人在取得相關學位後一年內,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至少
3 年,貢獻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拾、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目的:
一、資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生,鼓勵其順利完成學業。
二、在培育菁英學生成為社會優秀人才,將來貢獻並回饋社會。
貳、獎助對象及內容:
一、平安獎學金:家戶所得90 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一)高中職校100 名:表列高中職學校(附件1)之學生,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二)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85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二仟元。
二、菁英獎學金:表列大專校院(附件2)之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
等四領域系所。
(一)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22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八萬元。
(平安、菁英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二)碩士生14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6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十五萬元。
(四)凡獲參加第二階段面談學生而未獲獎人員,本會酌頒獎學金鼓勵。
依據申請人數與實質審查狀況本會可調整菁英獎學金之名額。
參、申請資格:38 歲以下須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
不可申請)。
一、平安獎學金:
高中職組-表列資格學校之學生;大專組-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 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二、菁英獎學金:
(一)凡就讀表列大學系所之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
班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
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碩、博士生:同實驗室(教授)碩、博士生合計僅可推薦1 人。
(三)博士生:博士生申請資格-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或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
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肆、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平安獎學金:
(一)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
(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二、菁英獎學金:
(一)申請書(請浮貼2 吋相片),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成績單:第一次申請需繳入學後各學期(已獲得獎學金者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一份。
1.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生需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及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
或歷年成績單。
2.博一新生需檢附博士錄取證明及自碩士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一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
單(成績單上必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及排名)。
(三)推薦函及相關證明
1.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如附件6,大三(含) 以上學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專任老
師推薦函),並請密封於信封內。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在學期間曾發表之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
4.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無則免附)
5.曾(或現)就讀之大學校院獎懲證明。
(四)碩、博士生均須檢附前一年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至國稅局申請。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附件七 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
三、凡具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一)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三)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
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伍、申請時間:每學期公告辦理,實際申請日期請參考本會最新公告
陸、審查作業
本會設立「審查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核,審查程序及標準如附件7。
柒、發放方式
一、平安獎學金:獎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二、菁英獎學金:本會以公開場合頒發或親送等方式辦理。
捌、菁英獎學金受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助學金,獎助生並應返
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助金:
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
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學籍。
二、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四、受領獎助生在學期間受學校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五、曾受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緩起訴處分、保安處分確定及違反毒品危害條例,
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
六、該學期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含)以上獎學金者。(說明請詳見菁英獎
學金Q&A-Q18~Q20)
七、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頒獎典禮, 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菁英獎學金頒獎典禮者。
玖、獎助學金受助者義務
一、菁英獎學金獎助期間每學期應主動檢送期末成果報告予本會審查,本會於獎助期間得不定期
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不符獎助規定者,本會得終止獎助。
二、領取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受助人在取得相關學位後一年內,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至少
3 年,貢獻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拾、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