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宣導「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及「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請各系科學會配合主管機關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一、為維護校園及公共安全,避免於校園或活動中發生火舞表演意外事故,請各系科學會配合主管機關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表演,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止表演。
二、系科學會辦理活動(例如:迎新活動)如有火舞表演項目,需事前經轄區主管機關審查並取得許可書後,方可進行表演。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案例宣導注意事項及相關管理辦法如附件。
一、為維護校園及公共安全,避免於校園或活動中發生火舞表演意外事故,請各系科學會配合主管機關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表演,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止表演。
二、系科學會辦理活動(例如:迎新活動)如有火舞表演項目,需事前經轄區主管機關審查並取得許可書後,方可進行表演。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案例宣導注意事項及相關管理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