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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得獎師生獎狀及學生紀念品案

一、得獎名單業已公告於該比賽網站

二、115年1月3日頒獎典禮已頒發特優出席學生獎狀,現館方依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其餘獎狀(含特優未領)之發送,詳情如附件館方來函。

三、獎狀如有姓名或其他疏漏誤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115年2月26日前,將誤植獎狀以掛號或快遞擲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四、學生、指導老師獎狀及紀念品說明詳如附件,近日將以郵遞方式寄送至各獲獎單位,敬請確實清點後簽收回傳,並轉交獲獎者,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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