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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15年音樂沙龍演出

一、演出規範同意書(附件一),須用印或簽章。 二、音樂沙龍申請表(附件二)。 三、節目企劃書(附件三)。 四、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 (一) 團體申請者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個人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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