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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至114/11/3止,請把握時間提早送件

 

本案因尚須由校方回寄mail先至基金會審核後,再由學校進行校內流程,因此請依本校規定時間送件,以免逾期,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

一、申請對象:

限未逾齡之本國籍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

(一)高中(職):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8,000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25,000元,上限10名。

(四)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二、申請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必全符合。(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請提供兩學期成績單*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四)必須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該文必須中文正楷、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字數達標,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錯別簡體字)

(五)資格不符:若有不實申請,不得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

A.服刑中、隱瞞國籍、隱瞞年齡或前科未逾3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他獎助金超過6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二、社服志工任務:以受獎人居住地就近的榮服處為主或其他政府合法立案之社服單位(擔任榮欣志工,碩士組80小時、大專組50小時、高中組25小時),於得獎後6個月內完成。

完成後。請將領獎切結書、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掃描電子檔E-mail傳至莊師姐(ip168ip168@yahoo.com.tw),並將紙本資料郵寄至該會,該會將發放誤餐及交通津貼(碩士組3,000元、大專組2,000元、高中組1,000元)。

排除條款:

受獎人若拒絕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該會、無法提供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拒絕無條件接受該會社福志工服務,將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申請手續:

  1. 繳交申請表及短文(繳交紙本,並請先準備好電子檔(存在雲端或隨身碟),如校方資料檢查無誤後,請mail給承辦人)(注意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2. 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自填表說明) {如申請表中清寒有認證免}
  3.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獎狀等) {如申請表中欄位有認證免}
  4. 前一學年成績單(要看成績是否進步)
  5. 存摺(影印在a4紙,勿裁切)
  6. 身分證影本(請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頁a4紙,勿裁切)

✨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該會審查委員以文章評分之高低順序為主、學業進步程度為輔,再參照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及孝行、品德可彰、清寒弱勢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

 

➡️➡️文件下載處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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