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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4年9月18止,請依規定期程交件,以維護準時交件同學權益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助學金基金會,本校紙本收件至114年9月18日止,請依校方規定期間送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送件單位:

請三民校區日間部送三民校區課指組(活動中心3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本校只能申請未指定項目】

【名額:本件有申請名額限制,將如逾申請名額將同該基金會擇取標準,以成績選取前三名報送】

✨申請條件:

113 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操)行成績平均須 80 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 3 名,且 113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應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必備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三)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四)在學證明1 份。(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五)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可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下方114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附件4)

二、選附文件:

(一)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中低收入)

(二)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項限學生本人)

(三)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四)其它證明文件 (如籍貫、獎狀、受災 證明、服務證明、家人身障證明等)

(五)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不同意公開全名於得獎名單者填寫)(附件3)

 

✨文件下載

➡️B、D類

附件1-申請書  

附件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附件3-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附件4-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

可申請項目:未指定項目

常見QA

➡️C類

申請書(含同意書、志工服務、不公開聲明等)

C類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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