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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權系統改版第三次通知 更新版】本校獎助生暨專(兼)任助理管理系統「自請離職」會辦程序改採「事後會辦」方式辦理

1.謹訂114年6月10日(二)修正異動申請項下「自請離職」(指聘僱期間內助理申請提前離職)功能,系統改版後兼任助理(含臨時工)及獎助生最晚於離職(退保)當日上午10點前提出「自請離職」申請(改版前需於離職日前七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2.「兼任助理」自請離職申請經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審核確認後即生效,若「審核逾期」(指離職當日上午10點後完成審核)則退保日將晚於離職日(即離職日不等於退保日)。

3.自請離職核准後,將進行下列程序:
(1)自請離職資料將傳送到保險或團保系統,
 
兼任助理不需填送退保書面表單至事務組;
  「獎助生」無後續待辦事項。
(2)
事後會辦」(後會)各相關會辦單位知悉。

4.改版後之作業流程圖及說明詳如附件。

5.「產研型專任助理」申請自請離職,請填送紙本「離職退保申請表」至事務組。

附檔:【上線宣導三版】「自請離職」採事後會辦方式辦理 20250620【不納入專任助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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