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權系統改版第三次通知 更新版】本校獎助生暨專(兼)任助理管理系統「自請離職」會辦程序改採「事後會辦」方式辦理
1.謹訂114年6月10日(二)修正異動申請項下「自請離職」(指聘僱期間內助理申請提前離職)功能,系統改版後兼任助理(含臨時工)及獎助生最晚請於離職(退保)當日上午10點前提出「自請離職」申請(改版前需於離職日前七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2.「兼任助理」自請離職申請經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審核確認後即生效,若「審核逾期」(指離職當日上午10點後完成審核)則「退保日」將晚於離職日(即離職日不等於退保日)。
3.「自請離職」核准後,將進行下列程序:
(1)自請離職資料將傳送到保險或團保系統,
「兼任助理」不需填送「退保」書面表單至事務組;
「獎助生」無後續待辦事項。
(2)「事後會辦」(後會)各相關會辦單位知悉。
4.改版後之作業流程圖及說明詳如附件。
5.「產研型專任助理」申請自請離職,請填送紙本「離職退保申請表」至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