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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截止日期:2021/9/16

 一、本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詳附件。

二、申請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前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前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前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三、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至註冊組索表核章)

四、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在學證明1份。

(三)該學位學程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成績單上須有班排百分比)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該基金會本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五)若不希望公開個人姓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該會依法辦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該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表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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