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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至9月22日中午12時止,請備妥文件準時交件

請依校方規定時間送件,逾期及缺件不受理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送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送件活動中心課指組(3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說明

設籍台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五專)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分2大類,請擇一提出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以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須檢附政府機關出示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其餘清寒項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請導師簽章證明。

!注意!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相關證明,其餘應檢附下方附件之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限制:(無法申請本項項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三)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

必備申請文件

1、申請書1份(格式如申請書之附件1)。

2、本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3、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4、切結書(申請書之附件2)。

5、領據(申請書之附件3  注意需簽名及蓋章,兩者缺一不可)。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第113-1學期學生成績證明單(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8、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如下方附件)。


➡️文件下載處

附件1-3申請書(單面列印、檢附身分證正反面請列印在同一面,並且勿裁切)

附件4 家庭狀況訪視表(申請清寒生文件,如有低收及中低收證明則無需填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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