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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10月2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1.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成績:操行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2.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職學業成績:80分

3.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5.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一年級、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專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者,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錄取順序

各級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除以低收入戶優先外,並以學業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大專、研究所學校學業成績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 高低排列錄取、高中(職)學校學業成績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國文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必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前學期(113-2)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表
  4. 戶籍證明
  5.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等)

🐻文件下載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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