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3月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件至活動中心五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件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件至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 學業成績: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大專(含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 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
  •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大專學生。
  • 自強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填下方學校證明,並請導師簽章)

必備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本在學證明(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 上學期(113-1)學業成績證明書(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 自強證明(低、中低收等)
  • 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 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領取表單,並按流程核章)

🐻文件下載

️申請書

️自強文件-導師證明(如有低收、中低收等免附導師證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