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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9月22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獎助金額:

1.高中及高職(五專各4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2.大專院校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依照高中(職)標準發給。

3.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必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新式戶口名簿(直式)或戶籍謄本(紀事勿省略)

(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學校證明-學校證明請導師簽名)

(四)在學證明(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五)114-1學期成績單(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體育成績如不同學期請另附)

(六)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檢核表)

學校證明(請導師詳述現況,另如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則免付)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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