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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雲林縣獎學金申請自114年9月15日止申請至114年10月9日止,請把握時間準時於校方規定時間上網填寫,以利後續校方審核送件至雲林縣政府,謝謝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1.建議請優先由my data進入申請,為避免重複申請,”申請人”請全部填申請生學生本人資料。

2.Email跟電話可一個填學生、一個填學校承辦人,申請完成後兩邊會同時通知申請完成。

學校承辦人: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填cyt@nutc.edu.tw   電話:04-22195223

民生校區請填lmg@nutc.edu.tw   電話:04-22195096

3.申請完成後如需留存申請資料,請按列印轉pdf或列印紙本自行留存。

4.如線上報送後,請再致電通知學校承辦單位確認,以免系統通知落差,謝謝。

✨導師證明送用印及致電通知單位

導師證明收件用印製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04-22195223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04-22195096

##導師證明用印至114年10月2日,因要配合線上申請期限,以及避免資料有誤逾期,再請申請同學配合上述用印時間~##

✨申請資格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申請。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必備申請文件

1.學期成績證明”正本”、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即無申請其他獎學金證明書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如有低收則免附導師證明)(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如無低收證明,導師證明用印請先洽承辦單位蓋章後才可上傳至系統)


🐻網站及文件下載連結處

➡️➡️網站

➡️➡️申請說明  一般申請版  MY DATA 版

➡️➡️導師證明(如有低收則免付此項)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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