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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4年9月30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學校需彙整文件送印,請依本校收件期限交件,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課指組(活動中心3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必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切結書。

(七)郵局存簿影本

(八)印章(學校彙整文件時使用,請於114/10/1-10/3前回繳交印章單位領回)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請把握時間,以維持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文件下載

➡️➡️申請書

➡️➡️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請先找鄉(鎮、市、區)公所填寫並蓋大印)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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