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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3年10月25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設屏東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一)清寒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成績

1.五專、二技、四技:80分以上

2.研究所:85分以上

必備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學校證明-學校證明請導師簽名)
  • 在學證明(請至投幣機列印)
  • 112-2學期成績單(可至投幣機列印)(體育成績如不同學期請另附)
  • 獎懲紀錄表

該項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三)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四)各類清寒獎學金依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其中錄取優先順序如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最後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學校出具證明者。


🐻文件下載

申請書

學校證明(如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則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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