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申請至114年10月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本案本校僅能推薦2名,將召開會議選定
✨送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獎助對象
(一)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
(三)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四)成績(分三組)
1.高一新生組:113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2.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3.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一)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五)。
(二)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六)。
(三)一般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四)本學期在學證明。
(五)1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六)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七)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八)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九)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受獎助人義務:
(一)受獎助人其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該局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並公開頒獎。
(二)受獎助人須參與該局或業務承辦學校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至該局指定學校進行學習技巧、人生規畫、生命價值與體悟或社會公益懷抱與回饋等主題兩次之分享。
2、利用課餘時間及寒暑假擔任該市或各級學校(含就讀學校)之志工,且須達每年30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並請於115年8月31日前寄送由服務學校開立之志工證明書或相關認證文件至業務承辦學校,以供本局備查。
(三)受獎助人其進修成果本局得於不損害受獎助人權益之情形下發表或出版。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