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校區日間部同學 你們好~
本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罝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已開始接受申請,本校收件至113年9月27日止,為保障準時繳交同學權益,逾期繳交恕不辦理。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繳交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
♦️提醒:請先辦妥校內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才能申請。
✨申請條件:
(一)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繳交文件(三民校區日間部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一) 申請表(記得簽名)
(二) 112-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繳交,成績一律填60分)
(三) 個人獎懲紀錄(至生輔組申請)(無小過以上處分)
(四) 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影本。
(五) 台銀註冊繳費單(核對是否辦理學雜費減免使用)
✨不符合資格者:
一、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二、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4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二、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三、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範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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