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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3年9月19日止,請準時送件,以維護準時交件同學權益,謝謝~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才可申請)

(一)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家境清寒?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或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導師證明請於下方文件下載列印並填寫)

(二)學業操行等條件

1.苗栗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80分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2.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必備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體育成績如非112-2學期上的課,請附上最近一學期有上的體育成績佐證)
  • 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 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導師證明) 申請書請先找家長及導師簽名再送件,謝謝!

如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則免附導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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