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桃園市政府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收件至113年6月20日止,請依限繳交文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桃園市政府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收件至113年6月20日止,請依限繳交文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請先至系統填寫表單,列印後申請書後尚須準備下方必備文件相關證明資料,再請於113年6月20前送至各承辦單位,謝謝

 

承辦單位: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

最高分者視為第 1 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必備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機器列印)

(三)獎懲證明—無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請至生輔組申請)

(四)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

(五)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

(六)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如下方文件下載)

 


文件及網站下載、連結處

網站連結(請填寫及列印後,於113年6月20日前繳交至校方)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瀏覽數: